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一、什么是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来反映经济业务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二、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
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
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借,贷两字,本来就含有债权和债务的意思,如借出款项记在债务人的名下,表示自己债务的增加。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如在资产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而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虽然借,贷,两字是一对纯粹的记账符号,但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表示记入账户的部位。借方和贷方是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结构的两个对立的部位,以表示资金数量的增减变化。借方表示记入账户的借方,简称为借项或借记,贷方表示记入账户的贷方,简称为贷项或贷记。
2、表示资本运动的来龙去脉。经济业务发生所引起的资本运动变化,总会有来路和去向。贷方一般可以说明资本变化的来路,借方一般可以说明资本变化的去向。
3、表示已登记在账户中借方和贷方的数字所包含的资金数量是增加还是减少。如对资产及费用类的账户来说,登记在借方的数量表示增加,登记在贷方的数字表示减少。
4、用以判别账户的性质。如凡是余额在借方的账户,原则上可以判断为资产及费用类的账户,凡是余额在贷方的账户,原则上可判断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及收入类的账户。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回答的借贷记账法中借贷表示债权和债务吗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借贷记账法中借贷只是一种纯粹的记账符号,虽然在早期它代表了债权与债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它们也用于表示资产、负债以及经济权益等。


·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后找谁还钱?
      生活中各种骗局屡见不鲜,其中经济骗局最为常见,在这些骗局中,非法集资是越来越突出的,案件也是频频发生,涉及金额只增不减,引起了社会及政府的广泛关注。如果非法集资人发生意外,如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的情况,那么拿出去的钱找谁还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 1.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
      借条怎么才算有法律效应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样处理?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样处理?关于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问题:遗产被继承时,继承人应当清偿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的债务。债务的偿还仅限于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社会发展日益加快,社会上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早已经频频登上社会头条,屡见不鲜。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如何处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时间呢?今天我们便带您了解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法院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请您往下阅读。 (一)、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发现有非法集资...


·遇到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遇到欠款不还该怎么办?在有欠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积极的偿还,不要拖太久,否则成了“老赖”,对自己的生活、工作也是有影响的。那对于出借人而言,在遇到欠款不还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遇到欠款不还该怎么办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


·法律规定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
      企业间能否相互借贷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一、夫妻共同债务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由谁行使?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


·债务追讨注意什么问题?
      1、重视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都属于合同内约定,合同当事人不变,比如—分包—就属于“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说它属于债务转移。 二、...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知道,一般公司的信用状况要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都要差,所以,大多数公司发行债券时被要求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但是,还有少数大公司因经营良好、信誉卓著,也可以发行信用公司债。那么我们所说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究竟什么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什么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