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合同按照合同主体的标准不同而划分为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对于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所谓的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一、
?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定义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都属于实践合同。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区别是什么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1、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2、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对于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答案是不一定的,如果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这时候就属于诺成合同,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属于实践合同,另外还为您介绍了关于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定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分辨二者的时候可以借助二者的区别来进行分辨。想了解


·讨债公司合法吗,有哪些规定
      讨债公司合法吗,有哪些规定讨债公司,虽然已合法的组织形式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国家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国家最终会撕破合法外表,将非法行...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 借钱不还或者是拖欠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追讨这笔欠款,很多人都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但是有很多人不了解追讨欠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选择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一、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情形有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珠三角贷款免抵押免担保基本条件 1、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2、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4、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 要确定民间借贷违约金的效力,必须要对违约金的性质即违约金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进行分析。我国法律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该条第一款...


·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
      相信您都很清楚诈骗罪了,就是以违法的手段去欺骗他人的财物,非法的占有他人的财物,而贷款诈骗罪也是差不多的,但是贷款诈骗罪的所诈骗的金额相对于比一般诈骗要多的多,那么您知道关于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的呢? 一、贷款诈骗罪多少钱立案?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什么?债权人起诉继承人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确定案由是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职权和职责范围,不属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职责,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权基础,但是无法决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以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并结合《案由规定》,主动对案件“定性”,确定适当的...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
      并购贷款使用时间 一、并购的含义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


·朋友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