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不少新的罪名也随之出现在您的生活中。同时,不少朋友也十分关心《刑法修正案九》是否会对以前的行为进行处罚。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吧。
一、《刑法》的时效和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二、时效的适用
1、目前规定
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同时生效。由于此次《刑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必然有许多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会涉及一个新旧《刑法》适用的时间效力问题,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前及时公布《解释》,旨在解决修正前后《刑法》的协调适用问题。
对于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或者说修正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无疑应严格遵循《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也即通常所称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刑法》修正案(九)也不例外,除《解释》就有关问题作出规定的以外,其时间效力应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来确定,即对修正后《刑法》施行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如果修正前《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修正前《刑法》;如果修正前《刑法》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修正前《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修正前《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修正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在修正后的《刑法》施行以前,依照修正前的《刑法》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2、解释说明
显然,《解释》不过是对《刑法》修正案(九)中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条文的时间效力的明确。但无论是第一条规定对从业禁止这一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第二条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条件把握,第三条规定数罪并罚的决定刑及执行,还是第六条和第七条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解释》在明确《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时,都体现了以现行《刑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基本遵循。也就是说,不管《解释》明确规定是适用修正前《刑法》,还是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其实都从处理结果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进行考量。
3、例外
不过,在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问题时,《解释》除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外,还贯彻了一些相关的刑事法律原则。其中,鉴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侮辱、诽谤、虐待犯罪告诉程序所作的修改,实际上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而非《刑法》实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并不存在能否享受“从旧兼从轻”的“优待”问题。
而且,适用《刑法》修正案(九)显然更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而,《解释》第四条、第五条在对侮辱、诽谤、虐待修正条款的时间效力作出规定时,特别强调了诉权保障原则,即对侮辱、诽谤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或者虐待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规定适用修正后《刑法》,更有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启动和运行。
综上所述,《刑法修正案九》的时间效力是确定的。根据我国法不溯及既往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不应当对其颁布之前的行为进行处罚。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只针对其颁布后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若您的案件正在审判中而新法相对于旧法处罚又更轻时,您就应该适用新法。若是您不知道如何适用,聘请律师全程指导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诽谤罪和侮辱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它们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那么,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呢?在实际案件中,诽谤罪和侮辱罪有哪些区别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为您展开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


·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当中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如果在了解过整个案情以后,心目当中对当事人是有可能争取到法庭缓刑的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果应该是心中有数的,结果一审判决却没有予以缓刑,那么肯定会在相应的时间之内提交上诉状要求法院改判为缓刑的。有些被告方自己就特别关心刑事上诉状改缓刑应该怎么写? 一、刑事...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行贿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罪应达到的程度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应达到的程度是什么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为...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是非常残忍的行为,因此,故意杀人罪也是我国法律处罚最重的犯罪。很多人都问过我们,如果构成故意杀人罪,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属于主观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拘役和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时间以及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办案流程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


·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如何处罚强奸罪?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宣判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分子同时适用缓刑,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刑事犯罪最后都能适用缓刑呢?要是行为人犯的是强奸罪,此时又能适用缓刑吗?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犯强奸罪可以判缓刑吗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一般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怎么判刑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导致国家一、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