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仿造有价票证罪就是属于利用非法的方式伪造车票或者是船票,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但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确定构成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如果缺少一种要件的话,那么也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刑法...


·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会根据掌握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后,会在监狱服刑。当然,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罪犯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我国刑法对此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关于罪犯减刑法律规定是什么? ...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绑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3、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也有可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时候没办法证明犯罪。所以,检察院不批捕并不代表无罪。 《刑...


·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和解,对于您来说,应当都不陌生,这种和解,您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都是日常生活当中关于某一个事项达成一致,但是实际上法律当中也存在着何洁,比如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就存在着何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可以和解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


·最新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针对盗窃犯罪,虽然《刑法》中做出了统一的规定,但是这个规定的内容是比较笼统的。实践中,对于不同的盗窃行为,有具体的细化量刑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奸罪判罚金和赔偿损失吗?怎么判?
      在当下看似平静的社会中,并不是完全不存在犯罪违法的行为,在受到伤害之后,保护自己以及保障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在缺乏相关知识时,往往会在相应事件中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罚金和赔偿损失的相关知识,以及强奸罪判罚金和赔偿损失吗?为您解答。 一、罚金和赔偿...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处罚刑事犯罪,填补以往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断的对刑法体系进行修改,《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请阅读下文。 一、《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怎么处理?
      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全称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一种选择性的罪名。而法规竞合则是指一个人犯了多种类型的罪,依法只适用其中一条量刑标准的情况。那么,抢夺武器装备罪的法规竞合应该怎么处理?抢夺武器装备罪的处罚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抢夺武器装备罪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