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二)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

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以,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

(四)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

劳动仲裁程序属前置程序,申请劳动仲裁就意味着诉权已经开始行使,而这样的诉权只能行使一次。而在维权实践中,一些劳动者急于求成,在不熟悉相关法律政策的情况下,提出的仲裁请求或不准确、或不全面,这样的仲裁请求,很容易导致部分败诉或全部败诉。而一旦在劳动仲裁阶段诉权行使之后,进入一审诉讼阶段,诉讼请求是不可随意增减或者变更的,除非与原诉求具有不可分性,否则,法院会将新增减或者变更的诉求列为新的争议而不予审理的。

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争议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法定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仲裁请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畴。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话题,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采取我们为您总结的办法,当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保留自己的工资条和相关录音,入股将来走上法庭,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信息。


·骨折工伤赔偿认定规定是什么
      出了工伤之后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可申请工伤赔偿。具体流程如下: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


·云浮市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云浮市职工工伤死亡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三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是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怎么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


·关联公司混同用过,劳动者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对于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其本质上已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依法独立地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故在仲裁或起诉时可以以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为当事人进行。至于他们是否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或是否能独立承担责任,这完全可以在诉讼中通过当事人申请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或依民事诉讼...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
      正式劳动合同时间计算公式是什么?正式劳动合同时间没有明确的计算公式,但是法律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作出相关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按照时间长短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确定合...


·审计超付工程款如何处理
      应积极退回多付的工程款;如果现金已经被其他情况专用,就应该再增加一些工程;上述都不能解决就得做出可行的还款计划,早日偿还。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此时可以申请退休,之后就不用再上班工作了。但实践中,有的退休人员可能会被单位返聘,那么此时单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单位可以与返聘人员签劳动合同吗? 已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备...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作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要开除可以要求赔偿吗? 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可以要求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也可以单独或一并要求公司按照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
      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 一、辞退员工会进入档案吗? 劳动者被辞退,相关文件应当装入个人档案。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九条? 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一)履历材料; (二)自传材料; (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
      受伤住院误工费是怎么赔偿的?按照工资来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1、固定收入,是指在...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料,那么,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在劳动局申请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