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从《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何谓主体资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或是法人的下设的分支机构等?首先可以审查它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若只有“营业执照”的字样,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个部门。对于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有无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方面。(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的履行能力主要从其资信能力上体现,而企业的资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几个方面体现:1、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2、企业银行信誉的状况;3、企业资金周转及负债的情况;4、企业的经营效益;5、企业职工的待遇;6、企业的生产规模等。进行考察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把握实际状况不可谓表面现象所迷惑。不然可能当事人根本没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只是假借订立合同意图谋求非法利益,非但没有获利,反而损失惨重。(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包括合同的订立)。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行,同时法律规定了,一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签订合同。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租赁关系的,往往都会具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毕竟合法有效的合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但针对租赁合同来讲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么实践中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作...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合同在成立以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撤销权并不是很了解,对于这一权利的行使期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不同规定,关于这些不同之处的体现和对比,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解答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这一问题。 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多少年? 撤销...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法律上有什么规定一、 购销合同造假的后果: 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您在经济交往中可能会听到仓储保管这个词,其实仓储保管有诸多的要求,例如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是有关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


·一、保险合同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保险合同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


·股权分割合同需要盖章吗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