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
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保证合同的违约金是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首先,违约金作为一种责任形式,在订立之时并不立即发挥作用,只有在一方违约后才开始发挥作用。如果不存在违约,则不能适用违约金。就本案而言,只有在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才应当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其次,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主债务之外的给付,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代替履行合同。再次,保证人在支付违约金后,也不能就该违约金向主债务人追偿。所以,违约金相对于合同的主债务来说具有独立性,是一种从债务。
三、支持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并不必然对保证人不公平
1、债权人因接受违约金获利并无不当。保证合同中的违约金合法有效应予以支持,但同时也要根据情况对违约金的数额予以调整,把保证人的违约责任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详见下述)。该违约金的设定就是为了督促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其不仅具有补偿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和担保性,债权人因此获得额外利益并不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2、保证人因支付违约金受损并不必然不公平。虽然保证人不能就该违约金向债务人追偿,但这也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保证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亦明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人事后不履行债务有违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损害其利益之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不支持该违约金,对保证人盲目保护,客观上只会鼓励保证人的不诚信行为,助长不正之风,有悖于民法典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一些相关内容。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谨性,减少不履行合约的几率,我们认为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必不可少的。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违约所造成的后果,切实的保障了被保证方的利益。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
      死者死亡赔偿款算不算遗产不算遗产,公民的遗产不包含公民在人身损害事故中死亡时事故责任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而且人身损害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者在死者死亡后,按照规定支付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在死者生前或死亡时并不存在,所以按照《继承法》及其《意见》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连带债务的执行,与单一债务有多不同,因此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单一和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都要不断改进。 一、连带之债执行的民法依据 从诉...


·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生活中,债务纠纷随处可见又不好处理,若是没有注意一些重要的细节,债务纠纷还可能酿成新的纠纷。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其实这也就是说,处理债务纠纷时应注意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处理债务方面的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现行法...


·集体户借条样板内容是什么?
      集体户借条样板内容是什么?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二、借款注意...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
      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一、借款合同纠纷会判刑吗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单纯的借钱肯定不能判刑。但如果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那就可能是诈骗犯罪了。 二、如何确定借款合...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注意要点有哪些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应紧记民间借贷的十大注意要点。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借贷要合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即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借此逃避法律责任...


·如何认定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
      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就是有效的,在某些标准下,合同甚至会无效。在因合同无效而发生合同纠纷时,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首先应对合同 无效进行认定。那么,应该如何认定无效合同呢?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对于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有效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下文内容能够帮...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一、债权担保的形式包括了哪些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每一个罪名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的,而在认定的时候其实就要充分考虑到构成要件的内容,在完全符合的情况下,同时又满足了立案标准规定,那才会认定构成犯罪。当然,不同的罪名在犯罪构成上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叫挪用公款罪挪用...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