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享有债权。这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部分债权债务抵消,那么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简单给您做个讲解。

一、如何写债权债务抵销通知?

债务抵消通知书

某某某公司 :

贵公司于 年 月到 年 月期间,从我公司多提走货物 吨,价款计 元,双方经过核对后,贵公司对该不当得利予以认可,但贵公司一直未能将多提的货物予以返还,也未对该部分货物支付货款。现我公司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对贵公司目前在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数量给予同等价值的抵消,以消除我们双方之间互负的到期债务。望贵公司能够理解。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如果清偿期限利益系为债务人而设时,原则上债务人得提前清偿,此时债务人主张以自己的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对方当事人已届清偿期的债务抵消,可认为其放弃期限利益,应允许抵消。

三、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概有几种?

1、性质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消,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综上所述,双方满足债权债务抵消条件后,需要通过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抵消事宜。在此之前,需要一方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将抵消金额、抵消债务项目等内容说清楚。另一方接到通知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和发出通知方办理债务抵消。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一、债务免除的法律效果是怎样的 免除行为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一、遇到欠钱不还老是推的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可以用以下办法处理: 1、如果当时写欠条时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以找担保人或保证人。 2、找熟识的朋友协商处理。 3、强制执行认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一、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钱的话可以直接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可以就还款事宜友好协商,如果债务人存在拒绝还款的情形,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解决,胜诉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为确保最后能顺利执行,债权人还可以申请财产保...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和解法协...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借款现在写借条有用吗? 几年前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当时没有出具借条,现在当然补写借条。 这种情况,相当于当时借款是口头合同,双方立即履行。现在补写借条,就由口头合同变更为书面合同。但无论合同的形式怎样变更,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不能贷款吗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不能贷款吗?现目前,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为了能够使公司资金快速周转,且公司各个业务部门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都会向银行进行贷款来进行更多业务领域的投资,那么公司贷款需要哪些流程呢?作为公司法人不能贷款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企业贷款我们都知晓,由此而推出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主体包括什么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
      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在借了人家的钱之后,就应该按照之前约定好的内容,到期及时、足额的归还借款。但有的情况下,借款人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不还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是否需要坐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人不还钱是否需要坐牢不还钱的原因无疑有二:一是无力偿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