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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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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五)加班加点工资”。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拖欠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相关争议处理中应当适用特别仲裁时效。


·在职员工主张加班费是否有时效限制
      加班工资也是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只要不离职,时效就不能起算,更别说超过时效...


·关于病假的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关于事假的规定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


·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劳动者无法返岗,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劳动者并计发工资?
      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返岗的劳动者管理及工资发放,分以下三种情况: (1) 用人单位业务仍正常开展的,建议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模式,对该部分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2) 用人单位业务萎缩无需部分劳动者提供远程支持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在疫...


·用人单位职业调动的种类
      工作岗位的调动有多种情形,彼此之间差异较大,并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调职行为进行一定的分类是必要的。 1、横向调动与纵向调动 横向调动,又可称之为平调,即在同一级别、同一待遇的不同岗位上的调动。纵向调动,则是指在不同级别、不同待遇的不同岗位上的调整,必然会涉...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你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


·关于病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均有规定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


·加班的事实,举证责任有谁承担
      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在加班费的举证责任上,仍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就加班事实举证,考虑到劳动者举证的实际...


·公司安排加班,不可拒绝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
      对于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均有规定。
    
      1. 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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