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案外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能否执行该不动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不动产,案外人书面认可该不动产实际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采取执行措施。案外人否认该不动产属于被执行人,法院不能直接执行。经当事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法律程序确认权属后,法院可执行该不动产。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中止执行,能否再次提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一、可以撤销财产执行分配方案吗? 财产分配方案在制定后,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具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


·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只能对已经到期的债权分期或一并申请执行,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申请执行,对新到期的债权应另案申请执行。...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几种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材料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执行...


·一、法院对自杀遗嘱的判决如何执行?
      一、法院对自杀遗嘱的判决如何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由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法院执行的措施包括扣押、冻结、划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执行?
      《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建法函〔2012〕102号 ) 一、对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予以办理。 二、对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