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一、自行行政强制执行条件有哪些?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
      股东抽逃出资与执行异议应当怎么处理?可以直接报警或者起诉处理,抽逃出资行为使公司资本虚置,非法地减少了公司实有资产,削弱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影响到交易相对人的正确判断和交易安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
      监外执行到期了提前多久通知收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


·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对于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生效之日的,截止时间应计算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般包括4个步骤: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和公告。 ...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必须要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
      假如被执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被执行人的配偶,对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依法享有相应份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因共有财产执行涉及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共有人之间利益平衡,在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前,执行...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一、判决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有哪些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


·法院执行顺序是怎样的?
      法院执行顺序是怎样的?法院执行有先后顺序的,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


·一、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合法吗?
      一、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合法吗?强制执行按比例分配财产是合法的,离婚时双方就离婚财产分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