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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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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一、被自行车撞到算不算工伤?

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被自行车撞伤属于工伤。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构不成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纷争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劳动者也是会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了工伤也是会给劳动者的身体和财产都带来一定的侵害,所以说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也是可以通过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进行索赔,在索赔前也是需要当事人对工伤等级进行等级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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