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哪些人有权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请时间延长。(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职工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伤害性质认定申请,这一申请时限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3)工会组织。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群众组织,帮助受伤害职工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是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综上可知,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伤害,需要申请做工伤认定的,此时能够提出认定申请的并非只有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也是有权利申请做工伤认定。因此,要是遇到单位不积极申请或者有拖延怠慢的情况,建议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尽快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一、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怎么界定? 高空坠物砸到别人车法律责任的界定方式为: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交通事故赔偿要不要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____信用卡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信用卡可能造成...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罪逃逸损害赔偿规定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


·罚金和退赃要在开庭前交吗
      不是的,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开庭前先交罚金和退赃,因为法院一般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罚金数额。如果家属愿意代为退赃、缴纳罚金,法院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 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怎么办?1、交通事故驾驶员无力赔偿的话可以协商分期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
      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现在是法治化社会,人们的在生活中都能使用到法律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校车安全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校车超员是近年来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这属于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那么校车超员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携带法院的裁定书(或调解书)和身份证,到做出裁定书或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审查申请求...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
      公车私用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的问题,小编在这里做简单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如租赁、借用等情形,在此情形下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那么承担赔偿责任的应是...


·我国如果发生校车超员怎么办
      我国如果发生校车超员怎么办对于现在的孩子,说起来他们的生活条件都是非常优越的,在上学上不仅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各大学校配备的校车也为他们的上学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但是,校车在进行操作的时候,时有发生超载的情况,因校车超载而引发的事故您都时有听说。国家针对校园超车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