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什么?区分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关键是以谁的名义进行行贿,以及行贿资金、财物的来源。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两罪极其相似,两罪在犯罪主观方面都是出于直接故意,且都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在犯罪客观方面都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等。二者所不同的是犯罪主体,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注意把那些名为单位,实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区分开来。一般而言,二者的区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察:首先,要看是以谁的名义去行贿以及行贿资金、财物的来源。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单位的资金、财物给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其次,要看行贿的决定是谁作出的。如果行贿的决定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有关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则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最后,关键要看行贿所得的不正当利益的归属。单位行贿罪的实质就是为了单位整体的利益而行贿,因此,不正当利益的归属是区分单位行贿和自然人行贿的关键所在。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对于“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因此,如果行为人事先出于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并个人获取违法所得的,或者在进行单位行贿过程中临时起意而将获取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以个人行贿罪论处。如果单位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已归单位所有,事后对单位行贿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又采取一定手段予以侵吞的,则该对单位行贿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不仅要对单位行贿罪承担法律责任,其侵吞行为,符合其他条件的,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二、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从理论上来讲,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不难区分。但实践中,要区分单位中自然人的行贿行为到底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是很棘手的问题。根据目前刑法理论的通说,单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犯罪”。据此观点,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行为,标准是看该行为是否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否则不能认定为单位行为。但实践中,单位在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中并不是每一件事都是要通过单位集体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的只是单位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的重大事情或活动的基本原则,而具体进行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则是单位的其他人员。如果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限于单位集体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的事由,一方面导致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过于狭窄,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也不利于对单位犯罪调查取证。从国外有关单位犯罪立法来看,法人不仅要对其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高级职员实施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对一般的雇员的犯罪行为也要负刑事责任的立法例也不少。如1970年日本《水质污染防治法》第34条规定:“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个人的代理人或雇员,因从事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活动而犯有前4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时,除惩罚行为人外,应同时向该法人或个人科处各该条规定的罚金。”笔者以为,国外这一有关立法例和理论可以适当借鉴。也就是说,对于本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为本单位谋取利益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单位行为。因为对于单位从业人员,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单位没有制定预防制度或实施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他们实施这些行为,在法律规定单位犯罪的前提下,单位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要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就应当属于单位行为,可以单位行贿罪论处。现实生活很多的犯罪行为不仅仅赞人可以构成,而且单位也是可以构成的,并且单位构成的时候,他通常情况下都是单位内部的决策所作出的,而且是以单位整体的名义,比如说行贿罪,就是由单位行贿罪,此时他所进行的处罚的力度是非常严重的,包括双罚制。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
      刑诉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几种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


·传销被刑拘怎么办
      可以请律师代为处理。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刑事拘留的,最短的时间为3天,最长的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刑事拘留期满后即被转为正式逮捕,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和判决。《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


·2023年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病
      不宜拘留的28种疾病具体是指哪些病 1、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3、...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 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意思是怎样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意思是怎样的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
      刑事案件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有几种?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停止形态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二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即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未完成犯罪;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是指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根据犯罪停止的原因或停...


·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犯罪和主观犯罪在性质上根本就是不一样的,其实不管是我国的社会习惯,还是我国法院在处理过失犯罪的时候,处罚力度都是较轻的。但是您需要注意区分的就是过失犯罪不等于不处罚,不追究责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伤害罪量刑标准及赔偿是怎么规...


·涉嫌洗黑钱属于什么罪?
      洗黑钱属于什么罪洗黑钱构成洗钱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


·盗窃的手段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说到盗窃,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生活工作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些盗窃行为,但其中也不是所有的盗窃都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析处理。但无论是否构成盗窃罪,行为手段总是存在的。那一般盗窃的手段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的手段有哪些 (一)盗窃...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很多事情,处理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大部分人对于法律的详细内容不是很了解,导致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那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时效是多久? 被告人、自诉人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