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

一、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应注意哪些

1、委托事项明确。

法律服务委托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2、授权范围清楚。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并且《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委托人应注意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对授权范围予以明确约定,以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代理期限明确。

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委托代理行为的具体期限。代理期间过长对于被代理人而言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4、支付报酬明确。

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1)无偿的委托合同:一般是亲友或熟人等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只需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有偿的委托合同:一般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和报酬。

而无论是无偿的委托合同还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委托费用和报酬的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5、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

代理合同中会明确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权利,被代理人支付代理人相关的报酬,超过代理权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除非被代理人追认即可生效。

二、委托合同必备条件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2、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3、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4、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5、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7、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8、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9、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解决。

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在具体的实施上肯定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约束,但是在实际的案例中有自己的委托的合同才是重点,不过在权利的行使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报酬上的问题,就是当事人应该支付多少钱的事情,因为不同的案件自己接受的价格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该怎么办?
      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该怎么办?一、当实际履行合同遇到变更合同内容时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了实际履行合同时,一方变更合同的内容,我们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


·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会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统一续签,那用人单位会重新签订一份与原内容相同或不同的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顺延期间期满怎么办呢?续签期满后,还是会以个人意愿为主决定是否再次续签,不再续签可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解除合同要给证明吗?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出具证明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补充协议和主合同有什么关系一、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仅是承租人,出租人也是可能出现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而此时既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自然就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那现实中,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由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解答。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1)...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根据《担保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二、...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当事人签订合同,肯定希望合同不会出现违约的情况,而且顺利实现合同。但是在实践中合同违约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就需要当事人去救济,那么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违约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拒付合同诉讼期有效时间是多久 拒付合同诉讼期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实员工在入职以后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道,如果只签署试用期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选择续期。 一、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到期之后就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