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是民事诉讼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违约是民事诉讼吗?

一、合同违约是民事诉讼吗?

属于

民商事合同的违约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向被告的所在地、合同的履行地等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常见的民事纠纷有以下:

(1)因财产权而发生的纠纷,大多指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发生的纠纷;

(2)因买卖、租赁、借贷、赠与、典当等合同行为而发生的纠纷,以及继承遗产所引起的纠纷;

(3)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所发生的债务纠纷以及损坏财产而引起的赔偿纠纷。如捡到别人丢失的财物不还,帮不在家的邻居修缮要倒塌的房屋等;

(4)因人生权利受到侵害引起的纠纷。主要指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和肖像权;

(5)因侵害公民的发明权、著作权(版权)而引起的纠纷;

(6)婚姻家庭引起的纠纷,主要有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赡养、抚育、抚养纠纷;

(7)因经济合同、企业劳动用工、企业承包、土地承包、乡邻权等引起的纠纷;

(8)法律规定的或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民事案件。只要遇到这其中的任何一项纠纷,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合同纠纷是什么

1、合同纠纷通常的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法院

2、合同履行地的特殊问题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发生纠纷的管辖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并且②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注意: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

(2)以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②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③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优先于《意见》第19条适用。

(3)以约定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①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意见》第20条

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协议管辖问题

国内协议管辖;

(1)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2)只能以书面合同形式。

(3)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选择一个。

(4)选择_______________,并且必须惟一。

(5)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违约那么就会存在着合同的纠纷,对于此纠纷一般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而且法院也会按民事诉讼来进行处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人的合法权益利益和权益。



·如果合同就签一份可以告他吗
      可以,合同份数少这个事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只要合同内容不违法流程不违法,合同就有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


·租赁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当我们所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面或者说是在您的生活习惯上已经成为具有一定名称,这种合同就可以成为我们所要签订的典型...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后果 ?一、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由谁承担后果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一、解除合同补偿金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原则上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一、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客...


·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每年到了六七月份,都是大学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很多人通过参加招聘会,被相关单位录用。双方确定意向后,会在规定期限到办理入职手续,通常,这个时候,单位和会毕业生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入职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一、毕业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1、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几种?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几种?合同的法定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吗?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