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这类婚姻当事人员,在婚前的自身财产,应按照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不予进行分割。婚姻的个人财产可以协商办理,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办理,按照这类财产平均分割进行办理。



·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该相互尊重、理解,不能对另一方施加暴力行为,而一方长期的施暴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家庭暴力,这是法定的离婚情形,那具体说来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女方可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
      离婚后财产风险代理律师收费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输出二、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农村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近年来,农村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在不断的增多,而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时候,也是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此时,农村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农村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计算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


·南岸区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许多年轻夫妻会选择离婚来结束多年的感情。离婚有两种当时: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大部分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这种便利的方式。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民政局办理离婚又有哪些流程呢?下文对南岸区民政局离婚的流程有哪些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


·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孩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爱的结晶,如果夫妻双方婚姻破裂,那么其中最无辜的就是孩子。相信每对父母都不希望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伤害,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血缘是谁也无法改变的事实。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时间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婚...


·离婚
      离婚,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那么简单,其中会牵涉到许多比较敏感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就是其中的一个。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是按什么原则来分割财产的呢?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就夫...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仅是对财产而言,不包含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并且是要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婚前协...


·新婚姻法离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无效的情形,只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被法院判决离婚的,就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


·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一部分人都不能够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给抚养费制定一个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