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老工伤的保险待遇可以享受吗?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的特点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伤形成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工伤的具体情况不清楚的,还需要由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处理,但只要鉴定为工伤的,就是可以合法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
      劳动合同和学历挂钩吗?学历的高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
      我国是生产力大国,广东省作为我国工厂最多,劳动力最集中的地区,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是领导关心的重点。为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细则。 2020年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细则: 第...


·农民工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农民工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哪些情况不能申请 由于现在农村的新农村建设改革,导致了不少农民的家中土地的面积急剧减少,所以也就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会待业在家,这就让不少的人会选择到城市里去打工,但是在打工的过程中是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的,那么当农民工工伤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吗,哪些情...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受伤以后进行索赔所必要的材料之一,按规定劳动者应在一年内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 一般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有效,本文就将以徐州市为例向您介绍一下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哪里及需要怎么做 ? 徐州市工伤鉴定地点在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


·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写 解除劳动合同写个人意愿,实际上不是劳动者的意愿,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
      在建筑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经常会发生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规定了质保期限和范围,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方必须赔偿损失并进行返修。那么建筑工程质保期限和保修范围又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将在下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有几种
      拖欠员工工资的后果有几种1、用人单位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


·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至于属于几级工伤,就得通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按照规定,各地区县的劳动局负责当地的工伤认定,收到公司提交的材料后,会在两个月内出具认定结果。那么,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劳动局会为公司做假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工伤认定...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众所周知,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符合条件的条件进行辞退。但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形,这就要对员工做出补偿了。那究竟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下面我们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