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规规定是按照接受诉讼的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或者是农村的收入状况来确定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在现实生活当中,死亡赔偿金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当地的受诉法院来决定,当然这个受诉法院也是与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状况比较好的话,它的死亡赔偿金也会比较高,还有就是跟年龄有关。



·换证可以选择到车管所现场办理
      换证可以选择到车管所现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预约办理,前提是驾驶证逾期未满11个月。上网办理可以到车管所官网办理,也可以下载官方软件或关注公众号办理,有窗口自取与邮寄这两种拿证方式。更换驾驶证所需材料:1、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三张;3、...


·社保不交的话钱可以退么?退的钱如何领取?
      社保不交的话钱可以退么?退的钱如何领取? 一、社保能不交吗? 因人而异,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社保交不交你自己说了算,但如果你是在企业就职,就必须得交。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交社保,如果不交是违法行为!即使你和公司私下约定,也是无效的。员工如果不愿意交社保,公司可以随时解雇;公...


·一、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一、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吗? 根据规定交通事故人伤能私了。 是不可以私了的 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是不能私了的。 2、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么私下解决,被告人都要被判刑的,只是有没有可能判处缓刑的问题。 3、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和解制度...


·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
      我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上升,法律的普及导致人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在婚姻问题上需要依据婚房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解决,主要来解决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从而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离婚财产车子怎么分割?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车子 夫妻共...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频发的最大一个原因就是醉驾,那么醉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醉驾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想必还有很多人不清楚。下面为您简单整理了一些关于醉驾开除宁波市的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希望您了解一下,为了保护生命安全以及防止财产损失,不要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2013-2017的判定标准 醉...


·新刑法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酒后驾驶、富二代飙车、车辆超载等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是当今社会中致人伤亡最高的犯罪。那么在新刑法的规定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如何解释呢?在下文中对“新刑法交通事故若干解释”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一、交通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的赔偿项目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的赔偿项目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表的项目有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


·一,交通事故伤者怀疑旧伤怎么索要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者怀疑旧伤怎么索要赔偿 原告需要带的材料: 准备好开庭要用到的证据原件,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有要求赔偿的损失依据等。 对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并准备好相应的对策。 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备进法院安检的需要和开庭时核对当事人身份。 开庭的程序: 首先,...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县(市、区...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还要交税,主要看是不是有过户手续,如果有过户,是肯定需要纳税的。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不需要纳税。 二、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


·损坏车库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一、损坏车库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道路上撞车属于交通肇事,构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停车场撞车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普通财物损害责任纠纷,停车过程中造成损害的,离开现场的,不属于肇事逃逸。 一般处理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