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金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金内容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际上,公司辞退员工时的赔偿金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按照工龄计算的是建立在被非法辞退的基础上,还有几种情形是要支付赔偿金的话,只需要按照前一个月的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即可。类似于职工身体患病,医疗期满以后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因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的某些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部分无效,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
      建筑企业加班双倍工资规定是什么?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起到防护武器破坏的作用。我国目前是从定点企业采购防护设备,所以对定点企业管理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在下文具体给您讲一讲。 人...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 在各种公共场所,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防工程,似乎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它的标志。那么人防工程是什么,人防工程属于公建吗?人防工程要如何使用和管理呢?法律是否就相关问题有明文规定呢?我们现在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


·职工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职工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供您参考。 一、劳动...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即使工程建筑外外观设计再好看,人们看重还是建筑的质量,因为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质量是否坚固,是否有维修保障,都是人们评判建筑好坏的标准。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会有对应的流程来处理。那么,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是什么?请看下文。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申请劳动者要注意什么问题 1、申诉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60日提出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60日且无正当事由...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怀孕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劳动者主动终止劳动合同影响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