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费工资规定2023包括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加班费工资规定包括哪些方面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二、加班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到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第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由其进行查处。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依法 维权时,劳动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例如考勤卡、单位就餐记录等。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此外,针对个别单位为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的现象,“红包”是单位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节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首先肯定要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而这里的加班也要求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基于这一情况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另外,考虑到在不同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加班,国家规定的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标准也不同。



·因违反公司纪律决定辞退员工需要员工签字吗
      因违反公司纪律决定辞退员工需要员工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 现代这个社会,几乎每一对准备结婚的人们都会先购买一套房屋作为自己的新房,购买房屋之后需要对房屋进行整体的策划装修,一般都会选择自己喜欢的装修风格,当然了,装修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对装修工程质量要求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


·监护人可以自己辞掉自己的监护职责吗?
      监护人可以自己辞掉自己的监护职责吗?不能,一旦被确认为监护人后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除非被剥夺不能自己辞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有关人员...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
      没有去工作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生效吗?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去工作的情况下违约金条款通常是不生效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两种: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一、工伤一级赔偿多少钱?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
      一、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内容?西安市工伤鉴定所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1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肯定就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报酬以及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约定。但要是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话,此时要怎么处理才好?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 在工程建设中重中之重的要求就是工程质量问题,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是所有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和最必须的要求,要保障工程质量使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知道工程质量标准有几个验收评定等级以及详细的具体标准的内容。只有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工程,才可以更加放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