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加名的房产算共有财产吗算。婚后房屋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增加配偶的名字,属于赠与行为,且无证据证明违背其真实意思,该房产即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时当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房产证上未记载份额占比,夫妻之间也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共有,各占一半份额。对于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如无相反证据,法院认定为赠与,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赠与结果显现于不动产登记簿中,对外产生公示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综上所述,现在不少人都在婚前购房,而结婚后应对方要求,将房产证上加名,写上夫妻两人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以后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对房产处理可以先变卖,之后双方平均分割卖房款。



·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所必备的一种保险,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很多方面比较便利。但是,缴纳社保必须是连续不能中断的,如果中断了就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于是就有人问,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社保断缴会受影响的项目 社会保险中断,会影响你的...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婚姻法对适龄男女的结婚、离婚、家庭关系都做了规定,在离婚时需要就房屋等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来说,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马鞍山房屋质量鉴定是根据什么来计算鉴定费用的? 主要是根据面积进行计算,在起步价的范围内按起步价计算,超过的部分按照1.8至2.7计算。房屋安全鉴定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问题以及处理办法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
      随着房价的不断增长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调控房价的肆意增长,一定程度上起着作用,近几年出台租售同权来保障了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变相影响者房价市场,主要的目的就是让租房者能够享受和购房者一样的待遇,从而来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广州租售同权后商住楼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


·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是属于财产的一类,故而在离婚时,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需要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的。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的难点问题,根据现有的资料文件,难以确定还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针对这一现象,国家相关机关在新婚姻法离婚房屋分割进行了规定。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纠纷资深律师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1、现在律师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律师自主定价的形式。 2、具体指导价由各个省制定,所以各个省得收费标准并不一致; 3、关于房产纠纷,可能涉及的类型有行为诉讼和财产诉讼两类,如果是行为诉讼,涉及解除合同的,可能并不涉及标的金额,收费相...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