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一般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会判三年以上

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这个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假药达不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但是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假冒商标罪、非法行医罪、非法采供血罪,就按照行为人所触犯的罪名来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如果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说他可以不受处罚,因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要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销售假药在我国是被认定为抽象危险犯,因此就算不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下,销售假冒药品的,也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销售假药是对药品秩序管理的严重破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中还可能涉及到民事的赔偿问题,所以对于这类案件的解决是非常的复杂的,行为人也应当为自己所作出的行为担责。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最多是多久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最多是多久?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的刑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


·怎么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提起刑事申诉的,针对的是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并且同时规定原则上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诉。实践中当事人该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申诉受理法院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受贿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受贿罪
      一、受贿罪怎么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


·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具体说到非法集资犯罪上面,您知道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犯罪...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
      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几种类型?刑事案件法院移送管辖有两种类型,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一、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


·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法人行贿犯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
      刑事自诉案件有哪几种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
      新的刑法数罪并罚适用哪些情形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


·造谣转发500可判刑吗?
      在如今网络极其发达的信息社会中,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时下火爆,许多信息都能够从中得知。也有很多人把在平台上的吐槽当做一个解压方式,但有些人所发布的信息属于造谣行为,且被点击、浏览、转发的人数众多。那么,造谣转发500可判刑吗?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聊一聊。 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