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分子重婚坐牢还能结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分子重婚坐牢还能结婚吗?坐牢期间不可以结婚,出狱后可以结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重婚的相关情况认定,特别是对于重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重婚的其它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
      一、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有哪几种情况?离婚时虚拟财产分配通常涉及到两种情况。一个是这个虚拟财产是原始取得,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中一个人或共同制造出来的;另一种情况是这个虚拟财产是继受取得,也就是用现实货币购买的。在分割时以此价格作为分割对象,虚拟财产获得者支付一半虚拟财产价格给对方。...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有三种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按照即将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


·一、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一、如果协议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协议离婚,那么在财产处理时应当进行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夫妻双方如果真的要决定离婚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私事。但是,在财产分割上面不是随着自己的性子,想怎么分就怎么分的,理论上来说,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应该进行平等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自己处理不好的话,可以请求法院来进行分割。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赠与父母是否可以? 一...


·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


·起诉离婚能离婚吗 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有不少人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才选择了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就天真的认为,只要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么最终就一定会判决夫妻离婚。那究竟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能离婚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几个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1、起草离婚起诉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为了娶到媳妇,不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在认定的时候,也有从客观及主观方面入手。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收买被拐卖的...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再把离婚看做是不得了的大事了,基本上私下协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一旦涉及到孩子总归是有些麻烦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协议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作为父母,即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中都是只有一个子女,但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抚养权,而另一方也要实际支付给子女抚养费。那么此时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