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贿后退回行贿款的构成犯罪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行贿后退回行贿款的构成犯罪吗?

行贿后退回行贿款的也构成行贿罪,因为行贿罪是行为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就构成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固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1款的规定,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行贿人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实际上,退回行贿款的这种行为,很多时候都是在行贿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了的情况下,受贿人担心连累到自己案发之前,才把对方的行贿款给退了回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还是要追究受贿人的法律责任的。退回的行贿款是赃款,要被没收的。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
      一方私自改借条怎么处理?一方私自改借条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来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来进行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条书写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一、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起诉后是否可以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
      债权债务转移证明怎么写债权债务关系中,在还款时,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偿还,我们就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让其他人代替我们偿还债务,这时候就出现了债权债务转移证明。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债权债务转移证明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


·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中如果是比较正规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往往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而不会草率的签订一份借条就完事,这其实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一旦出现纠纷因为借条内容比较简略,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而说到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其实也就是指诉讼时效。那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这里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而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分...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件不允许监禁的犯罪违法分子或者被告嫌疑人,我们会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那么,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 ...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
      欠钱不还只有手机号怎么办?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向法院起诉。没有借条,同样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还款,但必须充分收集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


·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欠款案件属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
      被迫签字的借条算数吗?被迫签字的借条是不算数的,借条的签订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办理,如果一方受到胁迫的,应当在被胁迫情形解除或消除后,受害人应立即以受到“敲诈勒索”而报警,警方的办案结果的调查结论可以作为解除欠条(借贷合同)关系的证据。行使撤销请求权,受害者可以在一年之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