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老头欠钱不还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老头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但需要提交相关欠条等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是在被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即户籍地或办理了居住证明的居住地)都可以进行起诉。两个法院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自己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有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以约定的法院为准,那就只能到该约定的法院去起诉了。二、欠钱不还构成诈骗罪吗?如果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数额,并存在故意的性质,是可以认定为诈骗罪的,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为诈骗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组织或者利用迷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欠钱不还的行为,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一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办理,所以涉及到上述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是没有用的,必须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依法解决相关问题,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合同约定全款退还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有哪些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9...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比较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有的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遇到债务人恶意不还钱,而有的情况下,甚至还会遇到债务人尚未还清钱的情况下就去世了。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向谁讨债呢?总不能因为债务人死亡,此时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吧。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向谁讨债 1、...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起诉借条最长借款的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一、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是负责人吗? 分公司签合同落款一般是总公司的法人,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


·民间借贷法院会应该怎么判?
      民间借贷法院会应该怎么判?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后,债权债务人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债权人是可以前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会根据案情情况来进行判决的。 对于民间借贷,法院会通过产生的借贷事实进行判定然后再去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


·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
      ?一、股东的借款如何转增资本公积股东的借款是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转增资本公积的,公司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二、未出资股东或出资瑕疵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事实上,在...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


·私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私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