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新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就地就近安置——户型45~90平方米
凡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有关单位根据土地规划组织建设。安置房屋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最小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由被拆迁居民签订安置协议时选择。实际安置面积与被拆迁居民选择面积有差异的,按实际面积安置。
被拆迁居民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高层的,根据安置房屋不同类型,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予改善面积;由高层安置到高层或由多层(含平房)安置到多层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计算。安置房屋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享受《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04〕第31号)规定的面积补贴政策,面积补贴金额从被拆迁居民应结算房款中扣除。
二、异地安置——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10%
凡不具备就地就近安置条件的拆迁项目,采取异地安置的方式。异地安置房屋,原则上按所在的补偿区域补偿面积。补偿区域每降一类,改善面积增加10%。安置房屋还原面积及改善面积不收取费用,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的部分,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低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如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高于安置房屋市场价格,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1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格结算,其他政策与就地就近安置相同。
异地安置房屋,由拆迁项目所在地区或单位选择合适地块组织建设,也可通过团购存量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予以安置。
三、搬迁奖每平方米300~500元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所处不同区位,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500元,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首次拆迁期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月,其他项目3个月),前15日或1个月内搬迁的,全额奖励,后15日或2个月内搬迁的,奖励金额70%,超过首次拆迁期限未搬迁的,不予奖励。因拆迁资金短缺等属于拆迁人责任,造成被拆迁居民首次拆迁期限内未能搬迁的除外。
四、临时过渡补助费12元/平方米
以往,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每户每月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上述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临时过渡补助费。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
按照此次新调整的政策,拆迁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18元/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最低6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被拆迁居民选择实物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按协议约定为准,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综上所述,针对安置条件的不同,沈阳市相关补偿也不一样,有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之分。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沈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还是比较高的,包括的项目也很多,如安置补助费、搬迁奖等。对于被征地拆迁涉及到的沈阳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具体补偿标准。



·我们知道,政府在征地后会给被征地区域的居民一定的回迁房数量,
      我们知道,政府在征地后会给被征地区域的居民一定的回迁房数量,以弥补拆迁损失。可是,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回迁房需要转让的情况。那么,回迁房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回迁房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一定要约...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一、长沙哪个地段买房子比较合适? 1、繁华商业区和次繁华生活区 虽然这两个区是两个不同的地段,但是在长沙,繁华的市中心和次繁华生活区的界限不是特别分明,区别不大,所以我们就先放在一起说了。 在长沙说到闹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定要说是五一商圈了,可以说是长沙的金名片了。目前来...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哪些?宅基地使用权上的房屋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死亡,第二顺位的主体才有继承权。1、配偶。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


·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办法
      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办法一、死亡绝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办法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与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的区别。后...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相关法规政策 雄县被划为雄安新区的一部分,赔付标准可能与以往的土地征收赔付标准有差异,雄县人民在划为新区后最关心的就是雄县征地补偿新标准,要想争取更多的土地赔付合法权益,首先要了解以往土地赔偿标准的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对比之前河北省出台的相关拆迁赔付政...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意见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意见:强化各级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中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地政策,进一步搞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各级政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土地出让监管中的问...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法院对房产的解封大概是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但是房产的解封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并且是建立在所欠债务已经全部都偿还完毕了的情况下。因为法院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封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房产不会自动解封,除非超出查封期限。,一...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一、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景区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地确权事宜,以及需要你们参与的工作。   一般有以下3种情形:   1、你回到当地,参与土地确权,完成自家土地确权工作;   2、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