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都可以;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当作资金进行投融资呢?答案是可以的,只是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那么,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详情参考下文。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五、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土地使用权入股的话,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比如需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入股相当于增值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当然,因为土地作价入股还涉及转让,不动产的转让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缴纳比率为万分之五。最后,土地的契税也是免不了的。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
      怎样进行不动产土地使用证过户您都知道,如果你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就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它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是具有法律上意义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换了,是要进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的。在现实生活中最经常的就是不动产也就是房屋的过户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对土地的使用者进行一定得经济补偿。如果补偿的金额完全由市场控制会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所以各地方政府都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以永清征地补偿标...


·农村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不用吗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二、宅基地收回流程是什么? ...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业可能会需要进行征地处理,而对于征用他人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或政府都是需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我国全国各地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调整,以下是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我们都知道使用土地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会持有土地使用证,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很好的保障自己使用土地的权益,有时候会出现土地使用证丢失的状况,这严重影响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行使,因此丢失之后要及时的办理,那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


·宁夏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23有哪些
      宁夏高速征地补偿标准2018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二、产权调换(仅做参考)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简单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将位于村南的土地共计 亩,地宽 米,发包给乙方生产经营,用于发展农作物种...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型进行认定就显得十分关键,这关系到补偿款的多少。那么,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征地补偿地类认定的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