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再婚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应该怎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何才能有利的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是有规定的,离婚后再婚也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3、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5、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6、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7、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8、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9、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在抚养期间如一方存在重大疾病的、赌博、嗜酒、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抚养这类子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案件的证据,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要求相关的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判决。



·婚生子女的推定的原则
      婚生子女的推定的原则1、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所出生之子女;2、妻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出生之子女;3、妻子于婚姻关系解除10个月内出生之子女。婚生子女的推定的否定(一)婚生否认的构成要件。1、提起婚生否认之诉的权利人必须适格。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我国可规定丈夫、妻子和子女均有...


·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的时候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不是离婚时的最好选择,但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选择,但是合适的时候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那一般来讲,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


·一、离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离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律师,诉讼离婚是否需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律师?这是很多离婚夫妻在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时候都在考虑的一个问题,但其实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并非是诉讼离婚的专利,在协议离婚中只要当事人愿意也是可以请律师的。那到底起诉离婚需不需要律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


·导致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包括哪些?
      婚姻是维系我们家庭以及社会的稳定的基础。但在我们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很多地方尤其是偏远地区,对民法典律效力缺乏认识,一些早婚、近亲婚姻、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无效婚姻对家庭、子女以及财产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哪些情况导致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疾病种类包括哪些,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摆脱了过去思想的束缚后,都知道现在婚姻自由,如果在婚姻关系存在胁迫,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结婚的,都是属于无效婚姻的一种表现,而当事人有不自愿的态度就可以申请婚姻无效,那么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


·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关注新闻的人可能在最近会看到一则关于女子背着自己的孩子却被高空掉落的硬物砸伤的事件,这种触目惊心的惨剧发生的原因就是高楼住户平时缺乏了对暴露在外的设备的日常管理,女子及其孩子的伤情就需要由肇事者进行赔偿。那么,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一、女子背娃被高空坠物砸到如何索赔?...


·新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不断的更新,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事情导致了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离婚便成了他们解决婚姻关系破裂的途径。离婚,就伴随着财产分配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新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规定。 新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


·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不少夫妻感情生活不和时就会选择离婚。在重庆,如果双方通过协商没有谈成离婚,则主张离婚一方可以走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申请。而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那么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下面我们就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重庆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