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经常有一方没有到达法院。那么,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有的心平气和,有的则闹得天翻地覆。根据当事人对待离婚的态度,婚姻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不同的方式来解决。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登记程序离婚,也叫登记离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离婚,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合意的离婚。

因此,离婚不是必须要去法院,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办理离婚。下面具体讲述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可知,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对于离婚必须是自愿,即都愿意离婚;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或双方是精神病人的不能协议离婚;

3、对子女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支付已达成一致意见;

4、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清偿等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5、协议离婚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该婚姻是经过登记的,那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不能依行政登记程序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去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须提供法定的证明、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二、怎么去法院办理离婚?

1、夫妻必须向正确的法院起诉。一般来说,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2、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一般具体包括: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3、应当书写起诉状,交给法院的立案庭。法院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日期,夫妻双方在开庭日出庭,如果被告无故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理。

三、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的原因:

1、基于夫妻感情的私密性。夫妻感情的好否,一般而言,只有当事人自己心里清楚,甚至连邻居都只能从双方偶尔外露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获得碎片似的信息,其他外人更是无从知晓。而离婚诉讼中,法官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是否已经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即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判断,这时当事人的对席就尤为重要。通过调解、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法官既可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做其思想工作,也可从当事人的陈述中剥离出事实真相,从而作出较为客观的、准确的判断。而这些,显然不是诉讼代理人能够代而为之的。

2、基于离婚案件的综合性。离婚案件不像侵权、合同等纠纷,其涉及面较为广泛,不仅事关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还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是父母双方的义务,该义务带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在确定直接抚养人及抚养责任的分配时均需要征求原、被告的意见,并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及其他抚养条件,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让双方明确抚养子女的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解除,从而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正是基于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相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第1款之规定,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3、对于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常态处理方式为按撤诉处理,例外为缺席审理。缺席审理受到严格的情境限制,就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比如,原告仅起诉离婚,而双方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又足以查清相关事实的,原告未亲自到庭,虽不能进行调解,但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到庭,诉讼仍可继续,法院可作出相应判决。实践中原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非常少见。

首先您需要知道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起诉离婚当事人原则必须到场,其次,如果说因为本人不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可以在有诉讼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出庭。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
      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 一、 新婚姻重婚的还有效吗? 新婚姻属于重婚的,肯定是无效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会被撤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
      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可行离婚协议孩子共同抚养是可行的,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如果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夫妻经常都想得到子女的抚养权,所以争议不断,甚至告上法庭,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时该怎么争取小...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收入分割是一样的吗?1、离婚财产分割与收入分割并不是一样的,因为收入的范围是比较广的,诸如结婚期间获得的只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收入,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故此不能被分割。2、结婚后大部分的收入都是可以被分割的,在分...


·找不到对方的人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
      夫妻离婚的时候经常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甚至还有直接找不到对方的人的情况出现。那在后一种情况下,作为想要离婚的一方应该要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或者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对双方都不错的选择。但是协议离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进行协议离婚,丈夫与妻子都需要递交相关的证件或者材料,然后婚姻登记员需要检查和检验递交上来的证件与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然后会再一次问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要离婚,...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


·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
      起诉离婚是很多人会选择的离婚方式之一,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就会显得十分的严格和规范,但是一个人能办理起诉离婚手续吗,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朋友存在疑问的地方。离婚在婚姻法中是有明确规定,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来,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可以随我们去了解一下。 一...


·新婚姻法对过错方怎么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都知道很多夫妻到离婚的地步,都是有原因的,要么双方性格不合,要么子女教育问题,而对于巨大多数女性而言应该是不能容忍对方出轨,对彼此情感的背叛,那么,《民法典》对过错方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