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对交通事故无名尸的赔偿标准是什么?2005年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于死者身份不明的赔偿规定,把他的身份按照城镇居民来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应投保交强险这一强制保险,这个规定在促进社会公平,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付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按照法规驾驶或者是酒驾等情节恶劣的,处于拘役,还会被罚款。如果有前科的,又构成其他犯罪的,还会一较重的规定来定罪。目前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部分车辆还投保了商业险,肇事车辆要提出车辆,但是因无名死者的近亲属不确定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也不能和死者家属调解。肇事方一般都会同意在交强险或其商业险应赔偿的金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维护。法院实际审判时,对于户籍方面,审查比较严格,需要相关的证据进行印证,才能被认可按照城市户籍进行赔偿。另注: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显然是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的,但涉及到无名尸的赔偿上,由于无法认定其身份,是难以确定赔偿标准的, 法律上规定的方法是按照城镇户口来进行合理的赔偿,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事故认定情况而定。



·淮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淮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律师费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几点: 1、1万元以下50元 ;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 300元; 4、50万元以下,标的额 ×1.5% 1300元; 5、100万...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三死一伤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三死一伤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直接表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的证据其实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除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着重通过其它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小孩出交通事故需要哪些赔偿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与成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是一样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商品,或者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处理办法是什么?从行政责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


·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一、交通肇事已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交通肇事已批捕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虽然检察院批捕了,但是还在公安侦查阶段,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还是公安机关负责。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申请后什么时间出来取决于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批准。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家人或者律师...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时间?
      如今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边,经常有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而伤残程度是分级别的,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是最常见的一种鉴定,那么今天我们来和您讲一下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司法鉴定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多久?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


·车祸受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计算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


·追尾发现前车司机酒驾怎么样处理
      前车司机负全部责任。根据我国交通法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前车酒驾追尾,除非前者能够证明,后车故意撞击前车,否则由前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