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前财产保全保几年以后必须解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诉前财产保全保几年以后必须解除?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4、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三、民事诉讼状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少部分人没有正确理解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有些人会觉得人民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就等着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即可,其实,等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正式启动之后,则意味着原告就得抓紧时间准备诉讼撞击相关证据材料了。



·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多久?诉前财产保全审批时间是受理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一、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诉讼才不会自动解除吗?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


·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诉前保全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


·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不会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影响庭审进程的。有可能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的家属是有时间将相关财产进行转移的。所以受害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并且也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一、在哪些情况下财产保全能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谁承担?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二、财产保全的...


·财产保全诉讼标的额是哪些?
      财产保全诉讼标的额是哪些?财产保全诉讼标的额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禁止超标的诉讼保全可以进行申请查封吗?
      禁止超标的诉讼保全可以进行申请查封吗?可以申请;根据保全的对象不同,保全分为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在做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只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起诉材料中的诉讼请求,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对于申请人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超标的只能通过常理进行大概的判断。对于申请人所申请...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
      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谁做裁定?撤销诉前财产保全由做出财产保全决定的法院裁定,法院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进行解封,只有以下的情况下,才可以由法院进行解封: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在案件诉讼的前单思日提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


·诉前保全必须得提供财产线索吗
      诉前保全必须得提供财产线索吗?一般都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