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员工少发工资申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二、公司可以开除职工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拖欠工资的处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员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面的辞退,但一般不能无故去苛扣职工工资,除非被辞退的原因是职工本人的重大过错已经给本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那这样的话,公司就算要苛扣员工工资,也得提供职工给公司造成造成损失的证据。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违约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视同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一、撞到小孩大人要误工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常见的关系,因而也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机关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法院处理劳动关系认定中的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一、《...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
      管理人员没有加班工资吗?管理人员是有加班工资的;不论什么人员,单位加班都应当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个体工商户要怎样报税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1、 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2、 工伤职工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 3、 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4、 工伤职工生活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5、 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 6、 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一、常见的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事项有什么 1、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就是申请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要求是什么,希望仲裁机构支持怎么样的诉讼要求。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来说, 2、请求事项一般包括,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有哪些法律后果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有哪些法律后果拖欠工资是每一位劳动者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公司拖欠工资目前仍然是常见现象。很多人因为对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因此走上极端道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拖欠工资处理方式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