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分类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时效规定为一年。当事人之间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况时,权益受到损害一方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仲裁,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当事人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避免权益损害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经过哪些程序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如单位违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下面来总结一下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程序以及常见的违规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
      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关系有一定的法律保证,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在法律意义上来说这类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具体到实际情况,在法律上也有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对于这类问题就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谁赔偿?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取决于护理依赖,误工费在工伤中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市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12元定额,异地就医伙食费标准为每天20元定额。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哪个?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一般是行政复议机构,例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是国务...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要是拖欠工资,这是会对劳动者生活产生不小影响的。那现实中要是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怎么维权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八条第...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
      一、腰椎骨裂工伤鉴定为几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九级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其中第十二、十三条: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
      哪些情况下公司开除你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这里说的过年,是指农历过年,也就是春节。在这段时间,可能有些单位还会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就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不过这个加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一、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