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出执行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承认本身是一个防御性程序,用于阻止仲裁败诉方在新程序中提出问题的任何企图。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要解决的大部分问题是诉讼程序上的事项,如申请期限、管辖、送达、立案、财产保全,等等。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申请应当在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一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六个月。”此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在申请执行期限上,不再区分个人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统一将期限规定为二年。因此,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2]的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在两年内提出。关于这两年期限的起始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麦考·奈浦敦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2001年4月23日 法民二[2001] 32号)中曾做出过解释,“根据《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该期限应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因裁决书没有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但应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故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计算较为合理,而不应从仲裁裁决做出之日起计算申请承认及执行的期限。”上述司法解释和判例相结合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如何起算做出了较为清晰的规定,即如果仲裁裁决中已经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该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算。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基于委托人的整体诉讼策略考虑,我们需要处理与申请期限有关的两个问题:第一,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撤回申请,A公司是否还可以在北京一中院或者中国的其他法院再次申请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第二, 如果申请人A公司在申请阶段仅申请中国法院承认该仲裁裁决,那么日后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被承认的仲裁裁决的期限为多长,起算点是那一日?这两个问题背后的法理实际上是辨析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在当代社会,现在我们国家的仲裁不仅仅是可以对劳动争议进行,而且是可以对市面当中的一些大型的商事活动来进行仲裁,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话,可以提起法院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这样的话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烈的约束力。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的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


·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
      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划分的类型有哪些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法院还会受理吗?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几种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几种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具有监外临时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人民法院决定暂停监狱外处决的,应当对监狱外的执行作出决定,确定罪犯的基本情况,由判决确定的指控和处罚,以及在监狱外临时执行判决的理由和依据。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应当...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一、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标准方式有哪些?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


·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一、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批捕后执行时间一般是获得批捕文书后的两日之内,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行政强制执行应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应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应具备条件都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


·被执行人没房没车没存款怎么办
      1、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