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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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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企事业单位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可以成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但是,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如果该合同属于由企业提供并常运用于经济活动的格式文本,则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有学者认为当格式条款成为合同的明示条款或者默示条款,成为合同的一部分时,与格式合同是同义词,但是为了方便区分日后是条款无效还是合同无效,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区分对待,以免发生歧义),由此产生针对企业的严格义务将大大增加。从《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来看,格式条款首先是一方预先拟定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就向对方单方面出示的意思表示,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其次是在合同成立时并未告知但已成为合同的条款,例如在餐馆内告示“小心防滑,否则后果自负”等。⑼其实,无论上述哪种形式的格式条款,只要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当然也包括为了减轻自身风险而强制对方调查其内部规定的行为,都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

如果相对方是一般的公众消费者,则法律对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之合理性的要求更为严格及具体,使企业承担更为充分的注意义务。虽然格式合同在现代社会流行,原因在于它对迅速达成交易、提高交易的效率、节约缔约成本都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的立法来看,法律往往对在交易中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殊保护。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格式合同中不合理、不公正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这个法律规定,不是着重于消费者的意思表示有无瑕疵,而是经营者是否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结合“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而言,如果该企业将此条款作为惯用内容与消费者或者合作方签订合同,则就算相对方知道该条款,但是其在形式上增加了合同无效的风险,即加大了相对方的责任,毕竟相对方是没有深入区分企业内部各种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之义务。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故此,我们认为,企业务必要充分提醒客户注意该条款,甚至将企业的内部用章制度作为附件向客户加以说明。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如果该约束合同生效的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客户的义务,则将会导致该约定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


·股东知情权的救济途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提起在行使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知情权诉讼之前,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在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遭到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后,股东才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股东向法院主...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 (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
          财会报告应是反映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叙述,无论是向财务部门或者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财会报告都应该是真实的。但如果公司有意提供虚假的财会报告,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 ...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经企业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后生效”,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企事业单位加盖某业务专用章可以成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但是,需要提请企业注意的是,如果该合同属于由企业提供并常运用于经济活动的格式文本,则该条款属于...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冲突处理
      正常情况下,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在这种情况下,设立协议与章程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发生了冲突,则如何适用呢? (一)如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发生变动时,其他股东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


·瑕疵出资纠纷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公司资本。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投资人不出资、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即所谓瑕疵出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人格混同的行为认定
      公司之所以具有独立的人格,是以其财产和责任上独立于其出资人为前提条件和实质内容的,并因而具有了自己的独立的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所营事业等。 因此以人格混同的外在表现为划分标准,公司人格混同可以分为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和业务混同三种。 通常情况下,财产混同表现为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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