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您都知道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是需要申请土地的使用权的,很多人不知道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其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但是需要重新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小区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子不能住了怎么办?现行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自动续期,但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特殊地区的政策之外,通用的处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两个: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无论是哪种方式,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业主而言,都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这里也提醒购房者或者土地接盘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查看原单位或卖方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到发证机关的网站上查询该地块或者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对剩余年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衡量自己是否能够接受那么短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综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权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给你的使用年限的,如果在土地的使用权到期之后没有申请续期的话就不能够继续使用土地了,根据土地的用途规定了土地的使用年限,当然如果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还不清楚的话可以到本站网站学习,关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办理可以及时咨询当地的部门。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
      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在民间借贷中,经常会涉及到签署担保合同的事情。如果担保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双方很可能因此发生纠纷,解决合同纠纷,大概有几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及诉讼等,如果当事人走诉讼程序的话,得选择一个法院提交诉讼状,那么,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在哪里?下面我们通过本文...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办理一个房产证,这一点大部分人都比较清楚。其实,土地使用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权证,不应该忽略。有的人往往只会办理房产证,对于土地使用证不大重视,这是不对的。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给出的说法。 一、未办理土...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土地使用相关管理条例,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在70年左右。但是很多人在购买房产时并没有清晰的关于土地使有权年限的概念,很多房屋中介也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内容。那么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算违约吗?土地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


·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相关内容是什么?
      土地自古以来都是人们的重中之重,可以说人们离开土地没有办法生活。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关于土地的政策,由于这些政策的出台,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那么,由我们带您看一下吉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相关内容。 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的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标准如下:...


·身份证过期异地补办需要户口本吗
      身份证过期异地的补办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我国《身份证法》的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


·田地征用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
      政府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为了建设社会公共设施等,国家会依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征用部分农民的耕地等土地,然后根据相关规定多农民做出补偿,但是我们还是会经常看到因征地而发生冲突事件发生。那么,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理解决呢?且听我们为您娓娓道来。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和土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和土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 国家...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只能写一个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楼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要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因为不同楼房使用情况不一样,办理方式也不一样。楼房为二手房过户或者作为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办理的手续都不一样,那么,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新买的楼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的相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