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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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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认定构成抢夺未遂判几年
      认定构成抢夺未遂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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