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买房交定金的时候用别人的身份证行不?

可以,主要看合同是谁签订的。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二、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30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3、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发展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 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

4、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最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5、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6、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定金和预付款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业主完全能够和开发商协商,到时候直接一次性预付房子的首付款或者说预付款,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合同当中让消费者支付定金,可能在合同上存在着一定的陷阱,消费者如果违约的话这笔定金也根本就不能再返还了,至于交定金的时候的身份证问题没有任何限制。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但在实际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到底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聘请交通事故律师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看专业。对交...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交钱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交钱吗? 被继承人去世后办房屋继承手续需要交钱,产生的收费项目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不是必须公证)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调解处理,受害一方担心对方把车开走后不好执行,一般都会申请诉前保全,将事故车查封,等待判决完毕,如果对方不履行就可以拍卖保全车辆。那在司法实践中,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
      多发的意外交通事故有:醉酒驾车,强行超车,追尾,抢道占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意外交通事故:如某汽车...


·交通肇事罪全责必须判刑吗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交付给业主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消防法》第10条规定了消防强制验收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了环保强制验收制度。 《城市房地产开发...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地顺利出人、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规则。公共场所根据本条所列举的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贸易集市等其他供不...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


·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
      我们知道保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有人身保险还有财产保险等,生活中使用汽车的频率很高,购买汽车的都应该缴纳交强险,交强险也和其他的保险相同,都是在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当第三方死亡的时候才能够全额的给付赔偿金。一、什么情况交强险全额给付赔偿金交强险只赔第三方不赔自己。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
      在平时生活中偶尔会遇到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先要通知相关的机构进行责任的认定,好进行接下来赔偿的步骤,交通事故的认定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呢?我们来介绍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丢失怎么办? ...


·一、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当做哪些工作?
      一、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应当做哪些工作?1、停车确认受害者的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受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决不应自认受害者伤情轻微,能够自理,就不停车检查,一走了之。2、救护受害者。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即使是自认无责任的肇事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