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了这个问题,如果对于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街道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这不仅是国家给予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后盾,也是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和途经。

一、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来解决,一种是行政复议,另一种则是行政诉讼。

通常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除了要向受害者赔偿外,交警部门还会根据造成损失的不同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所谓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行政处罚多为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证。

如果事故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应该怎么办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复议,另一种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事故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认为该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向该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是管辖该交警部门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无误的话,就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经过审查确定有误的话,就应该撤销原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复议工作由法制部门负责。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车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门或车管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对各区县交通(巡)支(大)队下属的执勤队及车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队及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执勤队及各车管所分所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

三、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二)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四)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以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可以在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三个月内或者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可以针对程序性要件提出异议,提出行政复议一般来说在60个工作日之内会给予答复,如果对于答复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就二者提出行政诉讼,希望各位在生活中可以用到,因为人无完人,每个人都会犯错,我们没有必要为别人的错误负责任。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一、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
      驾照是驾驶人驾驶车辆的必备证明,没有驾照就不能开车。当今社会,私家车越来越多,驾照的作用越来越大,成为了家庭必备的物品。据统计,当今社会,没有驾照是非常不方便的。但是,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醉酒驾驶导致驾照被没收。那么,醉驾五年到期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走进这个问题。 吊销驾驶...


·生活中将空余的房屋等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
      生活中将空余的房屋等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成为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般会明确租赁过程中发生违约怎么办,这就需要明确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那么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一、适用范围 凡...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


·一、开单位车出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一、开单位车出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开单位的车是为了处理工作上的事,而且在交通事故中职工也不负主要责任,这样可以被认定成工伤,如果下班以后私自开单位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就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注册下,对事故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则需要做出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之后双方就要按照这个内容来履行,那要是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交警部门在交通事...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
      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我们知道安然相关法规,我国的土地是国有而每个人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特别是商用大面积土地就要交一定的土地使用税来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节约资源,而在我国农村大部分人拥有耕地,以及住宅地要比城市占用多,那农民要交土地使用费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农民...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
      车辆防高空坠物具体该怎么做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社会,我们可以发现现在身边的楼房是越来越高了。但是这也给我们带来了不少的问题,其中最为严重和危险的就是高空坠物的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的车辆都是露天停放的,那么车辆防高空坠物该怎么做呢?高空坠物究竟会造成多大伤害?根据科学...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
      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再起诉的,那么就会从实体上败诉。具体说来,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但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么,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