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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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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所针对的是普通住宅,所有非普通住宅的都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也仅仅针对小区的前期物业。“比方说,小区刚交付使用,还没有出现业委会,这时该小区的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标准,是必须经过物价局核准同意的。在业委会成立之后,这个小区的物业费就由业委会所代表的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决定。”
  章科长说,除了普通住宅,写字楼、商铺、别墅等非普通住宅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并不干预。那么,像丹凤新寓这样的小区,由于已经有大量住宅被改变用途,出现了事实上的住宅与商品“混搭”情况,这样的小区能否实行双重标准收费呢?
  “目前没有规定说可以,也没有规定说不可以。”章科长说,目前普通住宅物业费都实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这个在2006年开始投入使用的规定中,并没有针对丹凤新寓这种“混搭”进行规定。



  房产律师说,法律困境是难以禁止的重要原因,双重收费根源在于住宅商用屡禁不止,物权法规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但是并没有发布具体实施细则。如果丹凤新寓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就不会出现将住宅租出去用于经营的状况。“所以又回到老问题上了,就是现在的住宅小区,特别是闹市地区的小区,将住宅租用经营的根本就禁不住。”其实类似于这样收费的不在少数。有的小区是无奈执行双重标准,有的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则是通过双重标准或采取别的办法,给经营户设置门槛。


·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


·一楼业主未使用电梯是否可以拒交电梯使用费?
      毫无疑问,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本条中明确...


·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能拒交物业费吗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物业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能否实行双重标准,相关法规没有明确。“目前物业服务...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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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认为:自己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该对业主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现在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而发生车辆被盗,所以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其丢失车辆的损失。 物业公司认为:收取的物业费只是小区设备的管理费、维修费、卫生费等,并不包括对业主财物的保管费用,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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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的房屋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用性特点,比如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这些是物业公司为所有业主提供的服务,并非...


·买了二手房, 原业主所欠物业费该谁付
      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 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维护维修费用; 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在使用物业过程中,为维护公共环境的安全、清洁、秩序、优美,而要求...


·物业能否擅自将地面停车位对外出租给非业主
      该情形涉及物业共用部分处分权的问题,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有权将地面停车位(或者其他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经营。若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共用部分出租经营,属于无权处分,业主委员会可以物业公司侵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若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经营是经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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