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协议涉及的房产纠纷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了因夫妻离婚而导致产权变动是否应缴纳契税的争议,因为该通知也未明确此问题,但从之后实施的情况来看,因夫妻离婚导致产权变动依然是做变更登记手续,仍不用缴纳契税。

二、内容约定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而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三、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律海扬帆团队律师提醒注意,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写相对简单;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因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知道另一方有这些存款时相对困难,所以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律师还应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夫妻双方应当各自协商好房产分割的问题。同时离婚的具体操作事项最好按照离婚协议内容进行,以免后期在任何一方有异议时而无证可对。在婚姻法的规定中离婚手续办理完以后,双方便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协议处理,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给双方一个公平的结果。那么,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过错方是怎样的规定的?我国《婚姻法...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人口私人占有地的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各省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些什么补偿类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卖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之后才会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现实中,往往会因为房屋买卖定金而产生纠纷。那此时应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我国合同法第 115条对定...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在实务中,有人为自己的借条上设定质押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可以及时要回来,有人会为经营生意无流动资金会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而暂时获取相应的资金。这都是我们常见的一些担保的行使,但方式会有所不同,大多数人对于不动产都习惯于自己将其抵押给银行,也有部分人会将其...


·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
      当事人比较严谨的话,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这样其实对双方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在租房合同中就会对租房的期限、租金、押金等等作出相应的约定,其中的押金通常在退房的时候都是要退还的,那如果租房合同丢了能退押金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租房合同丢了能...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
      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吗?婚后房产按首付出资分配财产,因为婚后取得的财产本来就是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完成的,所以应当平均分割,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
      通常进行房屋赠与的都是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进行房屋赠与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避免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有人就有疑问了,这个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造成在一些城市的租房租金也很高,给很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租售同权就是在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上海租售同权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


·男女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
      男女同居期间买的房算谁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期间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由双方共同共有;否则由一方所有。同居是指非取得结婚证而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既然不是法定夫妻,就无从谈起共同财产。在此期间购置有权属的财产,产权人姓名决定产权归属。因为房屋价值高,对...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产证和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性质属性差别:不动产证的出现源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是为了日后颁布房产税制度奠定基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房产证是一个很重要的证件,但不动产证是“三证合一”的产物,法律效益更高一些。不动产证可以被视为新版房产证,但房产证却不能被视为旧版不动产证...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一)财产问题 1、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2、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