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如果房子产权年限到期可按照下面两种方式处理: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我们国家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它是有规定的,虽然说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可以拥有的,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话,那么也需要有一定的措施,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就是在70年的住宅到期之后,是不需要自己提出申请的,而是自动会进行续期。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我国的土地是一直以来是所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家户户都拥有了自己的土地,进而让生产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在使用的时候就要进行办理手续才能使用,特别是对于商品房,我国有着很严格的规定,那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私人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抵押有...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集体土地的性质是归集体所有的,不能归个人所有,在对集体土地厂房征收的时候,也是和其他的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是如何进行赔偿的呢?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1、房屋拆迁费...


·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近些年来,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是公众关心的一大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商业、娱乐、旅游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那么我国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国家会无偿收回吗?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通常要办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证明房子权属的重要凭证。可能很多人比较重视房产证而忽视了土地使用证,其实这是不对的。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也十分大。如果没有的话,应该及时办理。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效力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梅县加大了城镇建设力度,一些郊区的土地被征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过程中,当地群众最关心的恐怕就是补偿安置方案了。征地部门会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发放补偿款,保障失地农民得到良好的待遇。那么,梅县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开发,这就涉及到了土地开发补偿款的问题,很多人十分关心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土地开发补偿款有哪些?如何计算土地开发补偿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遇到的法律问题有所帮助。 一、土地开发补偿款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规范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我国的监管体制其实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因为现在有一些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方法也是在逐步发展过程当中总结出来的。例如,土地使用年限的时间也进行了统一的约束,这一点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时候都会清楚的看到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50年后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


·农村的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自从我国意识到土地的珍贵与不可再生性之后,我国对于土地的把控就更加严格了。现在了,所有土地都归属于国家。人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种使用权还是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不同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到期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 土...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一、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2、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3、承包到期后,由村里收回重新发包。二、关于五保户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