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自动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无论多长时间都不能自动离婚,因为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不是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认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时间的长短不是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去办理。


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的关系只要经过民政局的登记就会被政府始终记录在案,如果想要离婚解除二者的法律关系是不可能通过长期分居的方式来消除的,因为客观的婚姻事实只有在登记其离婚的基础上才可以在法律上消灭的而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
      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有哪些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


·国家对于酒驾这方面的问题管理的比较严格,这是因为醉酒驾驶的会
      国家对于酒驾这方面的问题管理的比较严格,这是因为醉酒驾驶的会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利益。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时候吃到了含有酒精的东西,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吃槟榔可以查到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吃槟榔可以查到醉驾的相关规定是怎...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有: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构成遗弃罪吗,遗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会构成遗弃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依法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彩礼问题始终是困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最新的民法总则对此也是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人对此新规定却并不了解。那么,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总则》对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虽然法律中...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1、 首先,两个纠纷案件不可以并案审理; 2、其次,两种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第12条、第13条,财产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只是婚内财产的再分配,而离婚后的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其由侵权责任来规范; ...


·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有什么方式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容易出现纠纷问题的,因为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而另一方需要支出孩子的抚养费而不能每天待在孩子的身边教育孩子。所以出现争执就只能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判决处理,那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男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吗应该怎么做呢?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下关于离婚的一些法律法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还需要考虑一下孩子的问题,事实上,离婚时子女抚养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


·一、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


·夫妻协商不成要怎么样起诉离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闪婚闪离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主要和我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浮躁有关系。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在协商好的情况下只需要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即可,但离婚往往牵扯到财产、抚养权的划分,有分歧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了。我们很少和法院打交道,那么,要怎么样起诉离...


·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在生活中,可能会发证各类意想不到的事情。比如:如果嫁给一个不靠谱的老公,女方可能会承担很多风险。就算离婚后,也可能需要承受着老公假装失踪而逃避支付相应对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离婚后老公失踪怎么要抚养费? 抚养人失踪的,无法索要抚养费;找到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