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4、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期满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力鉴定申请,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未参保职工,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销。


二、工伤申报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 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 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 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 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在劳动者工作期间,按照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为了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社会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此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
      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


·劳务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合法吗?
      劳务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合法吗?劳务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自动顺延”条款使得劳动合同的期限排除在劳动合同三种法定类型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定的原则, “约定顺延”的条款并没有法律效力。首先,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条款,免除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工作的时候肯定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个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的一个重要保障。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是有的,公司欠薪的情况也是有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之后我们是可以举报赔偿双倍工资的。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按照《劳动法》规定...


·失业后劳动者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
      一、失业后劳动者怎么办理失业金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工商的话需要什么资料的呢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


·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员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面对以上的规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为了避免二倍工资的处罚,都能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目前在广东省内却出现了...


·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通常情况下,在工地施工前,为了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地施工的顺利进行,工人需要签订一份安全责任书。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那么,工程安全责任书范本是怎样的?接下来,听一听我们怎么说: 一、 生产工作安全相关 1) 施工人员在...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2023
      女职工哺乳假从那天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哺乳假一般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