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


工伤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法律对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作了例外规定。


二、拓展知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至四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问题有不同的规定:


1、劳动者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只要是1级至4级伤残,无论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工伤5级、6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合同才能到期终止,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到期了也不得终止。


3、劳动者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7级至10级伤残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国家的法律对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是有保护的,国家为了防止因工作受伤的职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离职找不到工作,规定了因公负伤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工伤受害者应当享受续签的待遇。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分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因为分公司实际上是具有一个很大的权力的,否则的话那么一切都需要依靠总公司是非常繁杂复杂的,毕竟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也是按照正规的流程领取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芙蓉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1级伤残能享受什么待遇?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本人工资的90%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劳动仲裁看字面意思就知道是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的司法行为,是与广大劳动人民切身相关的。所以您在维权时很想了解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在这里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相关流程知识。 劳动仲裁程序流程 1、仲裁庭。 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
      怀孕期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补偿?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你的劳动合同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才届满。违法解除合同的话,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1、《中华人...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拖欠工资农民工法院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不同的施工项目在验收时的标准是不同的。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由施工方负责重新施工。那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