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申请者怎样构成恶意抢注商标?


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入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抢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


如果商标原先的所有者无法提供对方恶意抢注商标的证据清单,那不能空口无凭的要求商标注册委员会认定其是恶意抢注的行为。而且,如果对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根本就不知情,是当事人先提交的材料然后被商标局注册通过的,没有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也不构成恶意抢注。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展会那种比较多)、销售、进口;专利是方法的,则侵犯行为是使用这种专利方法,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提出商标宣告无效时效是多久?
      提出商标宣告无效时效是多久?依据我同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的商标是受法律保护的,而注册商标是需要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的,商标管理部门会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授予注册商标...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我们在阅读书籍、下载音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是否对他人的著作权造成了损害?法律中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究竟哪些行为才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商标注册类别共有几大类? 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 商标分类: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2类...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是什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
      专利权转让自何时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也就是说转让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合同生效以后专利权的转让才...


·对商标续展有无公示期?
      商标续展有无公示期?商标续展没有公示期。商标续展过期的话只能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控制的作品依法享有使用并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如果拥有著作财产权,那么其可以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经过发表,出版等行为而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自动保护原则就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是相对著作权非自动取得原则而言的。具体而言,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