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根据交规的规定,平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最低一千元,最高甚至高达五千元,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


综上所诉,平度地区的司机如果喝完酒就马上开车驾驶在道路上被交警检测后所得的数值最少也会在酒驾基础上,而司机大量饮酒而影响到判断的话基本上也会有醉驾的程度了,而醉驾的处罚除了在驾驶证上要被吊销以外还会得到高昂的罚款以及刑事处罚。




·民间借贷中 出借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吗?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太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故除了法律不能转让的,债权人...


·朋友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起诉法院怎么办?(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 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不可撤销贷款居间合同 一、 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
      夫妻离婚哪些算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债务,与共同生活无关,是某一方的个人行为。夫妻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类:(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外;(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和种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和时间;4、进出库存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7、责任的划分和违约处理;8、合同的有效期限;...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么?在市场大潮的冲击之下,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在发展中会受到竞争对手的挑战、所属行业的低迷、周转资金的匮乏、人才资源的流失等等问题,有些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将使企业陷于困境,为了保护股东利益或者缓解经营危机,有些公司采...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借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 1、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关于是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日常开支、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2、根据...


·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怎样认定个人的遗产债务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家庭共同债务是指所有家庭成员作为债务人应担负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有财产所担负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 (4)夫妻为共...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
      部分罚没款未执行到位怎么办?未执行到位的,应当及时下达通知书,并要求对方按照规定的时间来缴纳罚没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是一律上缴国库的,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