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口头承诺还款能中断诉讼时效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可以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和条件的,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并从导致该中断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也是延长的诉讼时效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一、对于未成年借条有用吗?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下的话,该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欠条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未成年人在八周岁以上的话,那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
      最高法院夫妻共负债务的承担怎么认定?应当共同承担和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


·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
       我们最常见的债券债务关系就是合同的借贷,这个是最直白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关于债权债务的管辖如何确定,关于民事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也是民诉法中很重要的内容,借贷合同的管辖权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一、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不需要。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一、借款利息多高构成高利贷 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


·可以。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可以。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


·一、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 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 当事人的离婚...


·在钱站上借钱怎么取消,可以取消吗?
       一、在钱站上借钱怎么取消,可以取消吗? 在钱站上借钱如果还没有到账的可以向网站申请取消放款申请拦截放款,是有取消放款的可能的。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二、逾期造成...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一、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债权债务关系的种类 有哪些 1 、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


·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债务到期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可以起诉担保人。然后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担保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只能暂停执行。如果担保人名下有房产,汽车,等财产。那么法院有可能对其进行拍卖,以此来履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二、担保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