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评残一般是分为一到十级的,而对于十级的伤残来说相对于而言要轻一些,因此,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般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还要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所以,一般针对不同情况,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辞退有代通知金吗?
      辞退有代通知金吗 看辞退理由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没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辞退,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且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其他理由辞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工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呢?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员工主动离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


·景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景观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越来越多的人采取旅游的方式,或者参观旅游景点来作为自己的外出游玩主要方式。所以,有很多的旅游地重视旅游景点的建设。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景点参观安全,制定了专门的景观工程质量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 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 2.结婚证;...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
      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怎么转移(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流程是什么?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公司与公司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当一家公司需要做一个工程想承包出去,公司都会以这个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公司进行招标,然后各公司会以投标的形式出工程方案,招标方再从各公司的方案中选出合理的公司来做这个工程...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
      工程承包企业税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是非常的完善的,而且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事情,只要涉及到相关的交易,那么就应该交税纳税。交税以后国家有关部门,才会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和开发商形成工程承包关系以后,也是要交税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承包企业税...


·上海宜家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求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保障。许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身原本在一个城市购买了五险一金,因为工作原因转移到了上海,不知道自身购买的五险一金在上海有没有什么变化,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上海宜家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的问题。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